汉源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《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指引》和《四川省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汉源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《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指引》和《四川省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汉地税发〔2017〕44号
各税务所,各股(室)、稽查局:
雅安市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科(雅地税发[2017]38号)转发了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《关于做好<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指引>落实工作的通知>》》(川地税财行便函〔2017〕2号),对贯彻落实《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指引》提出了要求,省局并据此制定了实施办法。现将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〈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指引〉的通知》(税总发〔2017〕4号)以及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〈四川省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川地税发〔2017〕17号)转发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县局,以便县局及时将反馈意见汇总上报给市局。
附件:1.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《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 理指引》的通知
2.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《四川省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汉源县地方税务局
2017年5月9日
汉源县地方税务局综合税政股承办 2017年5月9日印发
附件:
附件1:(房产税)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《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 理指引》的通知.doc
附件2:(房产税)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《四川省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.doc